而福建省厦门市早在2001年7月就开始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;云南省昆明市对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,四川、重庆、江苏、上海等都相继推行代建制试点。
据不完全统计,至今为止,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已实施代建制的项目,投资全部被控制在概算范围之内。
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代建办主任王晋昆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坦言,实现代建,是帮政府算清了“四笔账”:公共投资的“经济账”。以前,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往往造成投资严重超出概预算,却又无人负责等现象。实行“代建制”后,能有效控制政府投资,提高公共财政的投资效益。
算清了“廉政账”。代建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代建单位,并由代建单位直接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,阻隔了公务人员与各种建筑企业的利益关联。
算清了项目建设的“效率账”。建设过程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规模、内容、标准实施,规范了建设行为,提高了建设效率,避免了过去常常困扰我们的“胡子工程”、“烂尾工程”等问题。
算清了项目管理的“专业账”。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专业建设和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,发挥特长,可优化结构设计及完善组织施工建设,改变了过去诸如外行管内行,“医生建医院,老师建学校,公务员盖办公大楼”等外行搞工程的现象。
上一页 [1] [2]
|